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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宏泉:明确定位,主动配合,构建共有资金协同治理新机制

发布时间: 2026-01-21

 编者按


在深圳现行法制环境下,如何管好用好业主共有资金?

业主共有资金既是关乎万千业主切身利益的“敏感钱袋”,也是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运转的“生命线”。深圳是商品房住宅小区高度密集、社区治理需求多元的前沿城市。深圳作为物业服务的排头老兵,思考如何管好、用好业主共有资金,不仅是破解“维修难”“矛盾多”等社区治理痛点的关键,更是有利于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,推动物业服务可持续安全和谐发展的现实需求。

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六章,《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了“业主共有资金”的归集、主体与使用流程等,但在实际操作中,仍面临着业主参与度不均、监管机制待完善等种种挑战。更有个别小区,因资金入不敷出而导致正常物业服务受到影响。那么,在深圳现有法制框架下,如何让业主共有资金从“被动监管”走向“主动增效”,切实为服务于住宅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维护、环境提升等民生需求赋能?本期,我们一起聊聊这个话题。

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的核心命题,不仅在于“收齐钱”“管住钱”,还在于“用活钱”“用好钱”。

一、 摆正角色定位,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共有资金管理

首先,要学习好相关法律规章,充分理解法规的目的和内涵。
物业经理人应系统学习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深刻认识业主共有资金的法律属性与社会治理意义,精准把握资金归集、使用、审计及公示的法定程序与合规边界,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履职尽责。这是物业经理人最基本的专业能力要求。
其次,配合好政府管理要求,做好共有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。
实操层面,须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要求:依法开设专户存储,实行专款专用、独立核算;建立标准化账务体系,确保收支清晰、凭证完整;健全内部审批与风控机制,防范资金挪用与操作风险;主动接入政府监管平台,实现数据实时报送与动态监控;严格执行季度公示制度,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。唯有将合规管理嵌入日常运营流程,方能构建透明、可信的资金治理机制。
第三,发挥好主观能动性,履行物业经理人的社会责任。
物业经理人应超越传统服务执行者角色,主动承担社会治理协同责任,成为“政府政策落地器”与“业主权益守护者”。在共有资金管理中,既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,亦要协助政府落实基层治理政策,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。通过专业建议、风险预警和资源统筹,成为连接政府监管与业主自治的关键枢纽,提升物业服务的社会价值与公信力。
二、坚守四维原则,认真用心做好共有资金使用管理
物业经理人在共有资金使用管理中,应恪守四项核心原则,确保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运行合法、公平、高效、可持续。
一是严守法规原则
 所有资金使用必须符合法定用途与决策程序。未经业主大会或授权机构决议,不得擅自支出。重大维修、更新改造项目须履行招投标或比选程序,确保程序正义与资金安全。实践中重大维修项目业主大会召集难问题,可以推行“线上+线下”双轨决议制和应急维修政府预审备案制度,避免程序违规,确保程序正义与应急效率。  
二是尊重利益原则
资金分配与使用应兼顾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合理诉求,避免偏颇或歧视性安排。特别是在老旧设施改造、停车位优化等敏感事项中,应通过充分沟通与协商机制,达成广泛共识。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,形成书面共识清单,避免“一刀切”决策引发纠纷。  
三是价值最大原则 
坚持成本效益导向,让业主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,价值最大化。优先支持提升小区安全、功能完善、环境品质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项目。强化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估,杜绝浪费性支出。对于业主分歧大的资金使用项目,采取“绩效前置评估”策略,多做事前沟通和过程沟通,优先满足业主的刚性核心需求。  
四是长期平衡原则
综合考虑小区生命周期、设备折旧周期与财务可持续性,合理规划年度支出与专项储备比例。建立维修资金补充机制,防止短期行为透支未来维护能力,保障社区长远健康发展。现实中维修资金储备不足问题,要一方面要引导杜绝“公共收益分红”的短视行为,一方面促动业主大会构建“动态储备金池”机制,自动从公共收益中计提年度储备比例,同时设立“业主共有资金快速补充通道与机制”,确保社区可持续发展。 
总之,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的核心命题,不仅在于“收齐钱”“管住钱”,还在于“用活钱”“用好钱”。物业经理人需以“四维原则”为纲,直面业主信任危机与基层治理痛点,通过法治化定位、专业化操作、数字化赋能,将资金管理从“被动合规”升级为“主动治理”,真正实现“资金归业主、治理靠大家”的社区共治新生态。
以上文章转载自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众号